其他债权投资是核算企业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可按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债券是一种定约证券,它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无论被投资企业有无利润,投资企业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权利。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一般是为了取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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