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厦门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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