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4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注册申报系统并填写9项积分指标,按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北京积分落户制申报请记住“4、9、8”这组数字。
“4”是指4项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9”是指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在《办法》里已有明确规定。
“8”是指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提醒:对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如果职住转移之前,申请人是以租赁住所的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应于2019年8月2日前,到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具表明实际租赁居住的相关凭证。如申请人未按要求到窗口出具凭证,该项指标将审核无效,不予积分。
8月20日至8月26日为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各项指标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对年度积分指标审核结果的异议诉求。8月27日至10月14日为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