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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宪通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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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战国时期之前,黄帝、颛顼、夏、殷、周、鲁等朝代,所使用的历法,皆为「四分历」,其中黄帝、周、鲁三种历法以子建月,即以仲冬月(阴历十一月)为一岁之首。殷朝历法以丑建月,即以季冬月(阴历十二月)为一岁之首。夏朝历法以寅建月,即以孟春月(阴历正月)为一岁之首。颛顼时历法以亥建月,即以孟冬月(阴历十月)为一岁之首。到了汉武帝时,已出现了历法与天象不符的偏差。《汉书》「律历志」形容此时为:「朔晦月见,弦满望高」。武帝下令司马迁、落下闳、邓平等人改秦「颛顼历」,另订「太初历」,仍以夏历的孟春之月为岁首,并将二十四节气列入历法。这套历法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民国以后,才改用阳历。

2、在西周时,人们已将沿著黄道赤道的恒星分为二十八星宿,后来并命名为:东青龙: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朱雀:井、鬼、柳、星、张、翼、轸。西白虎:奎、娄、胃、昂、毕、觜、参。北玄武:斗、牛、女、虚、危、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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