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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书 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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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玉屏县建设局: 我叫舒欢,身份证号码: 系岑巩县羊桥乡平城村中坪组村民,我弟兄三人(二弟:舒畅,三弟:舒寅)由于老家地处小花滩电站库区,耕地被淹减少,靠耕地已无法生存。于19xx年开始陆续下广打工,20xx年底携家人来玉屏求生活,我及二弟两家共计11口人至今租房居住。为了有一片属于自己的'栖身之所,兄弟三人及家人省吃俭用举全家之力于20xx年5月在红花村购置宅基地自建房,由于对县城规划的不了解以及法律知识的淡薄,若按玉屏县城老规划图,有违建之嫌,县里不予续建至今已停工两年之久。租房现已到期,两家人急需安身之处。因此,我本人愿意接受违建处罚,望批准我们续建入住。由于新规划图至今未批,若将来着实占用规划道路,本人自行拆除。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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