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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自查报告 篇2

来源:赴品旅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根据《关于组织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我公司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没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的经营范围。

  2、经自查公司至今只于**年**月**日从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过复方甘草片(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100片/瓶)600瓶,至今没有销售给客户。没有经营其他相关品种。

  3、对于此类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入库、销售等工作公司都指定专人负责。

  4、质管部严格审核并留存供货方、购货方及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的合法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索取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并能及时存档。

  5、此类药品进货和验收符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6、此类药品销售严格执行“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严禁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各类单位或个人。

  7、我公司采购与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并按规定索要与开具发票,做到票、帐、货一致,票据管理规范。

  8、公司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我公司。公司质管部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并存档。

  经过这次自查,促进我公司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以上是我公司此次自查的情况,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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