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承建危房改造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1.1工程名称: 危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址:正安县粮食车队门口上面周碧芬的老房后面处。
1.3承包内容:砌砖原定后壁已原有石坎子代墙,现因情况改变需另加一壁墙身,浇板、粉湖、包括所需用的材料及做工,下从地面起,上为浇板止, 两个门窗,门为钢模门、 (无基础工程,不包括钢化、水电安装等二次装修)。
1.4质量等级:合格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合同价款:原定后壁已原有石坎子代墙,仪定价格为贰万柒仟贰佰元,现因情况改变,后壁另加一壁12墙身。 (场地现有旧砖不够的砖以及灰砂、水泥、工资)共加价捌佰元。以上承包内容现总价共、贰万捌仟元整 小写:28000元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负责施工过程协调工作,保证水电供应。
2.2如果有关部门阻止修建不成功时,甲方承担所用去的材料和工资。
第三条:乙方义务
3.2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
3.3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4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第四条:工程款付款和结算办法
4.1签合同之后甲方预付材料款贰万元,主体浇板完工支付肆仟元,粉湖及门窗安装完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4.3本合同所约定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均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版本,并赋予他们相同的含义和词义。
4.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五条:安全施工
5.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应全面关照施工现场成员的安全, 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工程变更后上次合同无效,本合同 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工程竣工完成,付清款项后终止。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7.1向正安县人事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7.2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