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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进看守所

2025-01-24 来源:赴品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被关押进看守所,说明此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此人是否会被判刑,还要看案件审理的结果。二、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衍生问题: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具体如下所示:1、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羁押的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3、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

第2种观点: 看守所主要是关押有犯罪嫌疑但是并没有获得法庭宣判的人,监狱关押的是已经被法庭宣判的犯人。就其含义来说,监狱也包括了看守所。刚刚进入看守所是不可以和别的犯人一起居住的,只能独立关押。只有监狱的犯人才需要劳动改造,处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干活。第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看守所和监狱有着严格的区分,不能够混为一谈。一般来说,进了监狱就代表犯人只能够刑满才能释放或者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再释放,更有犯罪情节严重者,一辈子都只能够老死在监狱之中。而看守所仅仅针对于犯罪较轻,仅仅关押几天的人员。或者是有犯罪嫌疑,但是没有实际的证据获得法庭宣判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很容易被释放。第二,监狱和看守所的人员并不能够混住,只有当看守所的人员获得法庭宣判获刑才可以转移安排到监狱当中。住在看守所的人员时间并不会过长,所以在看守所里的人并不需要劳动。只有监狱里硬性要求,需要犯人进行劳动从而进行思想改造,或者培养犯人的一技之长。我国对于刑法管理方面非常严格,但是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员的管控非常有人性化,无论是看守所的人员或者是监狱里的犯人,国家都鼓励戴罪立功,用自己优秀的表现来获取从轻处罚。现在是法制社会,联系我国居民熟悉我国法律,尽量做到不要知法犯法,否则后悔莫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需要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时候才会收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看守所必须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收押人犯。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副本)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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