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小事故逃逸怎么处理1、小事故逃逸处理方式如下:(1)小事故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逃逸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构成肇事逃逸的条件是什么构成肇事逃逸的条件如下:1、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是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3、主观方面是故意;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小事故逃逸的,受害方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相应的医药费赔偿。之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其他的费用可以等追到肇事者之后一并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交通肇事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3、构成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3种观点: 我国法律未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罪,但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需要作出的赔偿和不逃逸是一致的,都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1种观点: 肇事逃逸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赔偿:1、受害者需要携带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向肇事者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一般承担全部的责任。受害人立即报警,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和肇事者协商不成,立即到起诉,主张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3、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者,赔付后不足,受害者可以找事故责任方追偿。具体索赔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也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或者可以直接起诉至,由判决赔偿多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报告交通管理部门,由交警部门勘验现场,通过监控记录以及过往行人提供的线索锁定并寻找肇事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认定,若勘验找到肇事车辆的情况下,可以向该肇事车辆的车主请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一、车辆没有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怎么办车辆没有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理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轻微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即使轻微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三、事故没有拍照保险公司赔偿吗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照片不能走保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有能力、有条件通知保险人而未通知的情形下,导致事故原因、责任等均无法查明,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逃逸保险赔偿。这些情况保险才不赔: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一、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怎么理赔?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理赔,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交强险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逃逸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二、交通事故救助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因此,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用于交通事故救助的一种公益基金。目前,有关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社会救助基金至今尚未设立。在得不到社会救助基金及时救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及司法机关暂时将本应由社会救助基金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肇事逃逸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情况,该保险公司不承担本应由救助基金承担的垫付责任,并可提出相应的抗辩。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一种情况,那么受害者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至于具体的赔偿的金额应当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不同的确定,但是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赔偿的项目内容是固定的,比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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