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1种观点: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传染病防治方针和原则: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传染病分类(1)目前我国共有39种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即鼠疫、霍乱)、乙类(26种)和丙类(11种),共39种。(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乙类甲管)。方法如下:1.预防为主 是指传染病防治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从预防传染病发生人手,通过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使传染病不发生,不流行。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并不是不要重视医疗,而是要求无病防病,有病治病,立足于防。2.防治结合 是指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前提下,实行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相结合。这既符合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传染病防治要求,又适应由过去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3.分类管理 是指根据传染病不同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所确定的一种科学管理原则,以便有计划地采取不同的措施,更好地降低防控成本,提高防控水平和效果。4.依靠科学 是指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要发扬科学精神,坚持科学决策;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学引导;做好科学预防,实行科学治疗;依靠科学技术,组织科学攻关。5.依靠群众 是指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依靠力量是群众,工作对象也是群众,所以传染病防治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必须以群众自觉参与和积极配合为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3种观点: 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有计划地建设和该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类便进行无害化处置: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管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_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1种观点: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新增加了6种疾病纳入传染病范畴,分别是布鲁氏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和艾滋病毒病。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将布鲁氏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和艾滋病毒病纳入传染病范畴,加强对这些疾病的防控措施。具体来说,新增加的6种疾病都具有传染性,且在我国普遍存在。其中,布鲁氏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可通过家畜及其产品传播;流行性感冒是一种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主要通过飞沫、直接接触和污染物传播;登革热是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蚊媒传染病;寨卡病毒病同样是一种由蚊子传播的病毒性感染病;艾滋病毒病是一种通过性接触、血液等方式传播的病毒性感染病。此次修订,对新增加的6种疾病的防治措施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包括加强监测、早期预警、疫情报告和调查等方面。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有哪些其他内容?除了新增加疾病范畴外,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还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的规定。例如,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大传染病监测力度、严格传染病与精神卫生病治疗等方面的管理、建立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等。此外,还对传染病防治期间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疫苗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增加了6种疾病纳入传染病范畴,包括布鲁氏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和艾滋病毒病。这将有助于加强我国对这些疾病的防控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2种观点: 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三类,分别是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和疫点传染病。1. 法定传染病法定传染病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告、隔离或治疗的传染病。目前,中国法定传染病共有39种,包括鼠疫、霍乱、狂犬病、艾滋病等。对于这些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报告、隔离或治疗。2. 其他传染病其他传染病是指不属于法定传染病的传染病,但仍然需要进行防治。这些传染病包括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等。对于这些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个人也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以避免疫情的扩散。3. 疫点传染病疫点传染病是指在某个地区或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这些传染病不一定是法定传染病,但由于其在某个地区或场所内发生,可能会对当地的居民和人群造成威胁,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总之,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分类十分清晰,不同类型的传染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对于医疗机构和个人来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为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做出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