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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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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2种观点: 根据法律法规,若感染新冠病毒者因隐瞒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时,将视具体情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后果1、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节较轻的会处以警告的处理2、情节严重的会处以罚款等。二、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出门戴口罩,勤洗手。2、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抵抗力。3、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聚集,不凑热闹。4、及时报备,出现发烧,咳嗽,及时向社区或者村委报备。提高个人意思,加强个人防护,学习疫情相关知识。三、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法律依据:卫生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2种观点: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和报告时限,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2、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版3、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权报4、报告时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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