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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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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第2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30—5:30)。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多久需要20工作日。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7.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1994年2月26日院令第149号公布,2016年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第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二、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基本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第3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本校验年度执业情况书面报告原件;4、个体诊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的由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校验周期执业情况报告;(四)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资料1、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2、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办理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的受理条件:(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三)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审批依据【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收费吗免费办理业务。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注销执业登记实施条件:1、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2、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3、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4、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需要注销的。5、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册书》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4、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四、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莫他情形。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在哪办理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大道1128号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能承担民事责任。4.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6.医疗废物、污水、污物、粪便处置方案合理。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20工作日。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1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检查;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需要的材料有:《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医院评审合格文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七条 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第3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四)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六)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六条要求,相应实施条件为:(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决定,由负责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各年度工作总结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四、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与兴国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什么时间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在哪办理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城央一品西南侧约80米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能承担民事责任。4.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令第112号)附件2第六条取消]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6.医疗废物、污水、污物、粪便处置方案合理。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决定,由负责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各年度工作总结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四、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行政中心C座。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46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2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行政中心C座。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3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第三条,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全省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的综合医院和床位在60张以上(含6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站;2、各种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省属医疗机构4、在甘和省直各部门、省直各企业、事业单位创办的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5、药物依赖治疗院、所、站6、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浆站7、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驻甘编制外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不收费。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卫生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4.领取结果。(1工作日办结)二、南昌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条件予以批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变更的床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批准的条件: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变更床位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三、南昌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登记的红头请示文件3.医、护、技人员花名册4.床位布局平面示意图5.重要仪器、设备清单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7.有消毒供应室的,需提供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四、南昌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1.受理,形式审查2.审查,内容审查3.审批决定,审批4.办结,打印执业证书二、南昌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3.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股东会成员签字,单位盖章)4.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三、南昌市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2.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医疗机构擅自歇业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6.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7.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外迁移,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的。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材料清单要求相一致。根据办事指南受理,材料份数符合要求,内容齐全,公章完整,表格填写规范,证件真实有效,开出《受理承诺单》;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出《缺件告知单》。审查与决定:(一)对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内容和理由依据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二)对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文书标准进行审查审批办理过程中,受理承诺单、缺件告知单、补正通知书等文书填写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须经申请人确认并加盖指膜或校对章。行政审批决定给予许可的,以签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形式批复;决定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理由,理由应清楚明晰。(三)对行政许可程序规范标准进行审查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需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办理,出具相应的意见书,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5.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到现场时应出示执法证;6.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7.审批用时在承诺时限内。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资料1、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2、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办理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的受理条件:(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三)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审批依据【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南昌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十楼二、南昌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第1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30—5:30)。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②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⑥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1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3.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崇左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崇左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校验周期执业情况报告;(四)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个体诊所申请校验除提交上款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执业医师近期身体健康证明。三、崇左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1994年2月26日院令第149号公布,2016年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桂卫医〔2008〕148号)第三点,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5、《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

第3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各年度工作总结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一、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3、【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3、【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2种观点: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第三点,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2、《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

第1种观点: 一、萍乡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萍乡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萍乡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7.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三、萍乡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3种观点: 一、萍乡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地址:萍乡市安源区萍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楼二、萍乡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萍乡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已取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4)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申请的时候是没有费用的。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三、来宾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2、符合国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开展。3、符合基本申请要求,不得申请超出执业范围的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第三点,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2、《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上饶市信州区五三西大道与金龙岗路交叉路口东侧(信州区妇幼保健所)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景德镇江西大道18号二、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三、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四、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第2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决定,由负责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各年度工作总结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四、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各年度工作总结;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7.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3、【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30—5:30)。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第1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来宾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来宾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来宾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30—5:30)。

第2种观点: 一、来宾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二、来宾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来宾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3种观点: 一、来宾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二、来宾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第三点,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2、《来宾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到位;(四)医疗用房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以及污水、污物等设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第2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三、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第三点,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2、《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到位;(四)医疗用房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以及污水、污物等设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第2种观点: 一、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3、【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3、【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3种观点: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各年度工作总结;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7.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3、【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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