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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资质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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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诊所校验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医疗机构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要求:医疗机构的房屋是租赁的,来年检时可带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4、医疗垃圾处理协议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门诊部:医师: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检验师及药师等医技人员:资格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诊所:医师、药师及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门诊校验是指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其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医疗机构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要求:医疗机构的房屋是租赁的,来年检时可带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4、医疗垃圾处理协议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门诊部:医师: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检验师及药师等医技人员:资格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诊所:医师、药师及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院是否有责任,这个不是简单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责任,必须要有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那么就必须要做相应的鉴定,证明医院有过错,没有这样的鉴定是不行的,鉴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申请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一个是到司法鉴定中心做医疗过错鉴定,相对而言后者要方便一些,建议你现在要求封存病历,之后携带病例先找看看,看是否有过错,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就进行详细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诊所校验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医疗机构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要求:医疗机构的房屋是租赁的,来年检时可带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4、医疗垃圾处理协议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门诊部:医师: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检验师及药师等医技人员:资格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诊所:医师、药师及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门诊校验是指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其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医疗机构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要求:医疗机构的房屋是租赁的,来年检时可带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4、医疗垃圾处理协议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门诊部:医师: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检验师及药师等医技人员:资格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6、诊所:医师、药师及护士: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1种观点: 1、向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置私人诊所;2、行政部门受理批准后,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4、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凡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的,均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开业申请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3)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4)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5)资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加固公司资质申请流程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后,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网络货运资质的申请流程1、搭建网络货运平台,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接入省级网络货运监测平台。2、准备所需要的材料,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责任的机构提出申请,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3、对营业执照进行增加网络货运经营范围。4、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5、合格以后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5、设置的诊室必须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1、向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置私人诊所;2、行政部门受理批准后,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4、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凡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的,均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开业申请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3)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4)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5)资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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