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基本步骤: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通过这三个步骤,可以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律分析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结语通过上述三个基本步骤,可以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进行认定。首先,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即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其次,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包括被控侵权商标和使用的商品。最后,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相类似。通过这三个步骤的比对,可以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过程是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基本依据,为保护商标权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3种观点: 商标侵权属于刑事案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侵权的行为具体如下: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没注册下来可以使用情形如下: 1、未注册完成的商标没有得到商标局的许可,商标专用权不会受到保护,其他人也可以随意使用这个商标;2、如果使用的商标是别人注册过的,就容易产生商标侵权行为;3、商标申请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如果没有注册商标会被别人抢注,一旦别人注册成功,自己就会失去这个商标的使用权。综上所述,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事案件包括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相关的案件。商事案件是指适用于商法的案件,商事案件专指市场经济领域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涉及商事案件由《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调整。商事案件的基本宗旨与保护意识不同商法以规定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己任。商法则侧重于保护商事主体的营利,即以法律制度规范为营利动机的商事行为。市场的发展瞬息万变,交易的快速与安全是商事主体达到营利目的必要条件,因而商事审理一保障交易的快捷与安全为基本宗旨。例如,其中我国《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2种观点: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此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上述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一、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除属于人民调查收集的证据外,商标诉讼证据主要由当事人提供。因此,发生商标权益纠纷后,采取有效、便捷的证据收集方法,收集能支持其主张的有力证据,是当事人的首要任务。商标诉讼中的绝大多数证据是由当事人自己收集的,这是民事诉讼的特点。商标所有人要证明侵权人的侵权事实成立,须有一定的与诉讼请求相对应的证据。从权利人要启动诉讼讲,也要有起码的认定被告侵权的初步证据,否则,影响诉讼的启动和继续深入进行。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国的商标纠纷主要是指在商标竞争中,涉及类似商品的判断、近似商品的认定以及其他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所引发的纠纷。具体表现为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搭赠是否构成侵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浸权、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行为。
第3种观点: 民商事纠纷包括:1、人格权纠纷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名誉权纠纷等;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3、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4、债权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5、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障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6、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企业兼并纠纷、企业出售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公司清算纠纷、申请破产清算纠纷等;7、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等案件;8、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起诉流程是: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做出判决。综上所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标的额之: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产品制造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3种观点: 关于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第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第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第十条人民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第十二条人民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第十三条人民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第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第十九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人民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Page]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第二十二条人民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第二十三条本解释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四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1种观点: 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一、商标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什么?1、协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是柔和的方式。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工商行政部门只能在认定侵权的前提下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以及给予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或罚款的处罚,并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3、向起诉。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就是否侵权以及赔偿多少等问题进行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事案件包括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相关的案件。商事案件是指适用于商法的案件,商事案件专指市场经济领域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涉及商事案件由《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调整。商事案件的基本宗旨与保护意识不同商法以规定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己任。商法则侧重于保护商事主体的营利,即以法律制度规范为营利动机的商事行为。市场的发展瞬息万变,交易的快速与安全是商事主体达到营利目的必要条件,因而商事审理一保障交易的快捷与安全为基本宗旨。例如,其中我国《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3、地域性,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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