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该处指的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人资产贡献评估是合伙协议签署前必须考虑的问题。对每个合伙人的资产贡献评估不仅会影响合伙协议的签署,还会影响合伙人权益的分配。法律依据:1.《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当认真履行出资义务,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2.《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合伙协议约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就合同条款及其履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出资比例出资。评估每个合伙人的资产贡献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出资额、技能、经验、人脉、资源等。这些因素应当在合伙协议中得到充分考虑,以保证合伙人的权益得到公平的分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