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有以上情形的委托代理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离婚诉讼只能选择一般代理。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律师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相较于一般代理的权限,特别代理权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非常多的。可是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事情必须原被告双方自己出庭,所以不能适用于特别授权代理,因为律师的职权是有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因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