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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地点及时间调整

来源:赴品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2种观点: 办理身份证一般是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上班。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外休息,周末不办理身份证补办之类的业务。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2、户口本;3、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办理身份证一般是在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2、在节假日期间,派出所不上班,不能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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