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如果是房贷没有还完,不想还或是没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的有可能被没收的。银行收回拍卖,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执行的理由了。全款卖房怎么交易流程全款卖房的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全款买房却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全款购房合同能不能抵押,全款购房合同可以私人抵押吗 全款购房合同不能抵押,仅有合同尚不能证明该方有还款能力。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套内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1、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合同购买价格多退少补;2、超出3%时,若大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补交3%部分的房款,若小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退还3%部分的房款,超出部分按合同购买价格的2倍退还房款,也可以选择退房。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弄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中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话在购买也算二套房,如果没有产权证没有备案的话在购买是算首套房的。办理购房需要的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办理银行贷款还需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1种观点: 该文章主要探讨了没收财产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相关问题和规定。文章指出,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而没收的第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没收则需要考虑罪犯拥有多少房屋。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没收财产时需要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并且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时需要先清偿债务。最后,文章还提到了第一套房子与唯一的房子的区别,以及罪犯的第一套房子是否可以没收。法律分析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相关问题,例如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等。如果没收的房屋属于犯罪人的第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没收取决于犯罪人拥有多少房屋。第一套房子不是指唯一的房子,而是指第一套房子。如果罪犯有一套以上的房屋,可以没收第一套房屋。在没收财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犯罪人亲属的财产。没收罪犯的财产,应当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是指被扶养人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3。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先清偿罪犯的债务,然后没收财产。第一所房子与唯一的房子不同。如果第一套房子也是唯一的房子,只能查封房子,但不能没收房子。该房屋仍由罪犯家属居住,但只享有居住权。拓展延伸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指的是国家依法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或组织的财产。没收财产的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没收犯罪工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为人民。没收财产的没收程序为:首先,人民依法对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的财产进行保全,然后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或者用于社会公益。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私自没收或变卖。同时,没收财产的种类和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财产价值进行适当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提出异议,或者认为没收的财产不属于其所有,人民应当进行公正的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总结来说,没收财产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方式,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语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收财产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在处理没收财产时需要关注相关问题,如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等。同时,还需注意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犯罪人亲属的财产;没收罪犯的财产时,应当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先清偿罪犯的债务,然后没收财产。最后,如果第一套房子也是唯一的房子,只能查封房子,而不能没收房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2种观点: 如果是房贷没有还完,不想还或是没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的有可能被没收的。银行收回拍卖,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执行的理由了。一、能否把房子卖了当罚金如果判处罚金,可以依法追回相应的罚款,但不会没收房屋。如果有多余的财产,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财产。拍卖款超过罚款的,多余的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款不足的,被执行人仍应当支付。如果没有钱支付罚款,将检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没有,可以暂停支付。但只要随时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随时追回。只有因不可抗拒的灾难而无法支付的,才会酌情考虑减免。二、信用卡被起诉了会怎样信用卡被起诉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于信用卡有逾期的,银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还款责任;2、如果是恶意透支的,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欠款人应积极偿还欠款,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三、查封农村宅基地房产后如何处理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只有唯一住房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而不予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只有唯一住房不能当然认定为“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只有唯一住房也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第3种观点: 如果是房贷没有还完,不想还或是没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的有可能被没收的。银行收回拍卖,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执行的理由了。全款卖房怎么交易流程全款卖房的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全款买房却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全款购房合同能不能抵押,全款购房合同可以私人抵押吗 全款购房合同不能抵押,仅有合同尚不能证明该方有还款能力。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套内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1、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合同购买价格多退少补;2、超出3%时,若大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补交3%部分的房款,若小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退还3%部分的房款,超出部分按合同购买价格的2倍退还房款,也可以选择退房。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弄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中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1种观点: 首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能没收,首套住房属唯一住房但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没收。【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第2种观点: 该文章主要探讨了没收财产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相关问题和规定。文章指出,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而没收的第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没收则需要考虑罪犯拥有多少房屋。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没收财产时需要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并且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时需要先清偿债务。最后,文章还提到了第一套房子与唯一的房子的区别,以及罪犯的第一套房子是否可以没收。法律分析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相关问题,例如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等。如果没收的房屋属于犯罪人的第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没收取决于犯罪人拥有多少房屋。第一套房子不是指唯一的房子,而是指第一套房子。如果罪犯有一套以上的房屋,可以没收第一套房屋。在没收财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犯罪人亲属的财产。没收罪犯的财产,应当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是指被扶养人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3。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先清偿罪犯的债务,然后没收财产。第一所房子与唯一的房子不同。如果第一套房子也是唯一的房子,只能查封房子,但不能没收房子。该房屋仍由罪犯家属居住,但只享有居住权。拓展延伸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指的是国家依法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或组织的财产。没收财产的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没收犯罪工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为人民。没收财产的没收程序为:首先,人民依法对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的财产进行保全,然后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或者用于社会公益。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私自没收或变卖。同时,没收财产的种类和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财产价值进行适当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提出异议,或者认为没收的财产不属于其所有,人民应当进行公正的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总结来说,没收财产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方式,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语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收财产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在处理没收财产时需要关注相关问题,如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等。同时,还需注意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犯罪人亲属的财产;没收罪犯的财产时,应当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先清偿罪犯的债务,然后没收财产。最后,如果第一套房子也是唯一的房子,只能查封房子,而不能没收房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3种观点: 如果是房贷没有还完,不想还或是没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的有可能被没收的。银行收回拍卖,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执行的理由了。全款卖房怎么交易流程全款卖房的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全款买房却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全款购房合同能不能抵押,全款购房合同可以私人抵押吗 全款购房合同不能抵押,仅有合同尚不能证明该方有还款能力。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套内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1、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合同购买价格多退少补;2、超出3%时,若大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补交3%部分的房款,若小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退还3%部分的房款,超出部分按合同购买价格的2倍退还房款,也可以选择退房。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弄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中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1种观点: 首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能没收,首套住房属唯一住房但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没收。【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第2种观点: 该文章主要探讨了没收财产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相关问题和规定。文章指出,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而没收的第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没收则需要考虑罪犯拥有多少房屋。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没收财产时需要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并且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时需要先清偿债务。最后,文章还提到了第一套房子与唯一的房子的区别,以及罪犯的第一套房子是否可以没收。法律分析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相关问题,例如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等。如果没收的房屋属于犯罪人的第一套房屋,是否可以没收取决于犯罪人拥有多少房屋。第一套房子不是指唯一的房子,而是指第一套房子。如果罪犯有一套以上的房屋,可以没收第一套房屋。在没收财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犯罪人亲属的财产。没收罪犯的财产,应当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是指被扶养人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3。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先清偿罪犯的债务,然后没收财产。第一所房子与唯一的房子不同。如果第一套房子也是唯一的房子,只能查封房子,但不能没收房子。该房屋仍由罪犯家属居住,但只享有居住权。拓展延伸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指的是国家依法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或组织的财产。没收财产的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没收犯罪工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为人民。没收财产的没收程序为:首先,人民依法对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的财产进行保全,然后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或者用于社会公益。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私自没收或变卖。同时,没收财产的种类和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财产价值进行适当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提出异议,或者认为没收的财产不属于其所有,人民应当进行公正的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总结来说,没收财产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方式,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语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收财产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在处理没收财产时需要关注相关问题,如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额等。同时,还需注意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是犯罪人亲属的财产;没收罪犯的财产时,应当保留罪犯及其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罪犯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先清偿罪犯的债务,然后没收财产。最后,如果第一套房子也是唯一的房子,只能查封房子,而不能没收房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3种观点: 如果是房贷没有还完,不想还或是没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的有可能被没收的。银行收回拍卖,不足部分继续追偿。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执行的理由了。全款卖房怎么交易流程全款卖房的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处理好房屋未能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相关事宜;3、买方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的,找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买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骤就不需要了;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的要求带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前往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递件前有部分税费或费用是先缴交的,备好款项;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付按约定首期房款给卖方;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办妥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比如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等。全款买房却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全款购房合同能不能抵押,全款购房合同可以私人抵押吗 全款购房合同不能抵押,仅有合同尚不能证明该方有还款能力。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套内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1、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合同购买价格多退少补;2、超出3%时,若大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补交3%部分的房款,若小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退还3%部分的房款,超出部分按合同购买价格的2倍退还房款,也可以选择退房。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弄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中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1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唯一的一套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人民只能对房屋进行查封,不能拍卖房屋偿还债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一、房子查封了怎么办?(一)房子如果已经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法筹款,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向申请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产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否则无法过户。(二)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三)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还会继续查封。二、房子查封期限是几年1、人民查封房产的期限是3年。2、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3、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以上就是为你做出的解答,您明白了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们国家从来没有规定过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能强制执行,上述说法源于2004年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院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可以查封房屋,得不能拍卖,所以被执行人还可以居住。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重要财产之一,而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的,可以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是具有财产权利的,房屋是属于公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合法取得的房屋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房屋所有人犯罪的,房屋是有可能被没收的。2、房屋的所有权人犯罪的,对犯罪分子财产进行没收的,如果房屋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是不能没收的,只能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进行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是具有财产权利的,房屋是属于公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合法取得的房屋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房屋所有人犯罪的,房屋是有可能被没收的。2、房屋的所有权人犯罪的,对犯罪分子财产进行没收的,如果房屋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是不能没收的,只能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进行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唯一的一套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人民只能对房屋进行查封,不能拍卖房屋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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