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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可以继续经营原有的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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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继续共同经营生意需双方同意,并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后共同经营可能会引发纷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具有自由性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出资人不得以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分割。因此,离婚后如若双方同意继续共同经营生意,应当制定详细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利益。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进行处理。

第2种观点: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股东的财产,如果股东是已婚人士,则该财产在股东及其配偶未进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东离婚,配偶可以以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因此,股东离婚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一、离婚影响孩子上学吗离婚与否与孩子上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但是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双方感情可以挽回建议双方冷静沟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无调解可能的,可以要求离婚。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二、离婚资产怎么分1、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给予补偿原则。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公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的解决原则:第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能成为该公司股东;第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能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若夫妻在工商登记中载明的投资比例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解决原则: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能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能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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