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准生证申请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即可办理。准生证办理时间为怀孕三个月内,夫妻双方可带齐所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街道计生办进行办理。如今我国已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第一胎与第二胎婴儿可无需办理准生证。第一、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办理准生证,需夫妻二人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本等材料到社区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进行填写办理。其中夫妻二人的婚育状况信息要求准确无误,一旦查询不符合生育要求,则不提供准生证。第二、办理准生证的地点。准生证办理一般由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进行办理。在办理前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电话咨询,先了解所处地区可办理准生证的地点,并且了解清楚办理准生证所需所有材料以及办理步骤,以求准确高效的完成。第三,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实行与准生证的关联。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如今全面开放二胎政策鼓励人们生育二胎,以求减缓社会老龄化严重现象。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使人们在生育第一胎以及第二胎时无需办理准生证。准生证申请通常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在办理准生证前可以提前通过电话咨询,以免影响办理进度。以上法律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到医院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盖上“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疗保险专用章”;2、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3、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怀孕证明单”;4、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第1种观点: 对于符合计生法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在生育二孩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生育二孩的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2种观点: 目前生孩子是不一定需要办准生证的。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在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各个地区不一样,一般是不需要的。国家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情况,生育子女时可以根据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到相应的社区或者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即可。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相关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二条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到医院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盖上“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疗保险专用章”;2、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3、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怀孕证明单”;4、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