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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可以并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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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缔约过失责任不是侵权。缔约过失是指在缔结合同的时候,一方不履行诚信的义务,没有将合同的关键内容告知另一立当事人,从而造成缔结合同时出现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情形。处理缔约过失责任纠纷,适用的实体法是合同法。而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则是有关侵权行为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包括返还财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缔约过失与侵权责任可以并存。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如在缔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保护义务,将订立合同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加以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都可能存在缔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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