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因每年不同省份的不同,基本都会要求报考的学生在当地有一定的高中学籍年限,学生家长要有稳定且合法的工作、收入、住所等,同时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社会保险的记录。【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来看是不可行的,高中必须在吉林读满三年才可在吉林参加高考。如果在外省读高中只能在外省高考,想回吉林高考的话必须高一就回吉林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每年不同省份的不同,基本都会要求报考的学生在当地有一定的高中学籍年限,学生家长要有稳定且合法的工作、收入、住所等,同时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社会保险的记录。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第3种观点: 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城镇企...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普通高中考生,不受户籍。(简称“小初高连读”)
第1种观点: 吉林高考户籍学籍要求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外省籍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2020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3)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普通高中考生,不受户籍。(简称“小初高连读”)(5)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6)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7)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返回原籍”)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一)项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每年不同省份的不同,基本都会要求报考的学生在当地有一定的高中学籍年限,学生家长要有稳定且合法的工作、收入、住所等,同时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社会保险的记录。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