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五章的规定,制定了中小学教材送审办法。只要符合审定原则的教材,在经过试教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后,可以送审。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教材送审报告和教学试验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教材编写的原则、特点和适用范围,同时提供试验报告,说明试验情况、效果及师生评价。
教材首先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重点高等院校审查,通过后由相关单位撰写推荐报告,提交至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级科研单位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编写的教材,在教学试验后,可直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教材如需修改,再版时需重新送审,并说明修改理由和原则。若国家颁布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原经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也需按新标准重新修订并送审。
推荐单位或送审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教材及有关报告送交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会在3月底前送审查委员,同时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查会议准备工作。送审教材时需附上参考书目,注明出版信息,提供作业和练习答案,并附教学参考书、实验册、习题集、音像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送审教材每种需送20册,视听教材、教学挂图和教学软件各送两套。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教材将不予审查:与已审定出版的同科教材相似且无显著特点;内容粗制滥造,存在较多政策性、思想性或科学性错误;侵犯他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