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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档案整理的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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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是一项重要业务活动,其目的是将文件材料按科学方法整理成有序体系,便于保管和利用。《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提出了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以利于保管和利用。档案整理的基本流程分为五个步骤:组件、分类、排列、编号与编目。

组件是档案整理的第一步,涉及确定档案的基本整理单位,即组件或组卷,明确件(卷)构成及其排序。文书档案的构成较为复杂,包括文件处理单、正本、定稿等。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则根据其特性确定件内排序。

分类是将完成组件的档案归类,按分类方案划分并归入相应层次和类别,揭示档案内在联系,使之形成有机体系。文书档案通常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复式分类。规模较大或公文程序适于机构(问题)分类的立档单位,采用三级分类;规模较小或公文程序不适于分类的,则采用两级分类。

排列是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根据一定方法确定档案的先后次序。文书档案按时间结合事由排列,同一事由的文件按形成先后顺序排列;科技档案则按课题研究、项目建设工作顺序排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则按时间排列。

编号是确定档案的唯一标识符。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编号规则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件号。以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编号结构为:全宗号—目录号(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编目是编制档案目录,包括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目录编制应依据分类、排列的结果,按档号顺序逐卷、逐件进行。在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目录不仅体现为纸质目录,也体现为电子目录,方便手工查阅、档案交接和计算机检索。

虽然不同门类档案整理的一般要求基本相同,但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提出了“卷件融合”新思路,从整理思路、档案管理、档号编制、目录编制上统一卷、件整理方法,实现档案资源的融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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