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赴品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来源:赴品旅游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