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结婚女儿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给结婚女儿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婚前父母给女儿的钱,则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是给女儿一方的钱财,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赠与的钱财没有明确指出只赠与女儿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父母的赠与意愿是否明确以及赠与的时间点。
结婚女儿收到的礼金的法律属性:
1、婚前财产:如果父母给女儿的钱是在结婚前赠与的,通常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2、婚后赠与:如果是婚后父母给予的,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女儿一方,该财产也属于女儿个人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后赠与且无明确说明赠与对象,或双方认可为共同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赠与合同:如果有书面赠与合同或其他证据明确赠与意图和对象,将依据该证据判定财产归属。
综上所述,父母给结婚女儿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婚前财产、父母的赠与意愿和时间点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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