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
2、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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