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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债权人出示起诉书应提供哪些证据

来源:赴品旅游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欠款起诉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由于诉讼时效使用中止、中断的规定,若是发生使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将会使得欠款的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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