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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签合同后房东不给续签怎么办

来源:赴品旅游

租房到期房东不续签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届满退房的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失效,承租人应当及时按照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

一、不定期房屋租赁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二、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会怎么样

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租赁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协议,但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变更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后,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2、租赁合同期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续约,如果双方未能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成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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