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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被判刑后,债务人应如何处理?

来源:赴品旅游

信用卡欠款需按期归还,即使持卡人被判刑,也需还款。银行催款无果后,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确认欠款事实后,索要个人信息。银行整理诉讼材料,法院审批受理后,进行民事裁决。若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立案侦查后,银行委托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也可以和银行积极协商沟通,比如等到服刑以后再进行还款,或者是申请停息挂账。信用卡在使用以后必须要按期进行还款,哪怕持卡人已经被判刑坐牢,欠信用卡的钱也是需要进行归还的。

1、首先银行多次催款后,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接到银行的诉讼请求后,法院会主动调查事实真相,一旦确认的确长期欠款未还,法院会向银行索要个人信息;

3、银行整理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审批,法院接到诉讼材料后,一般会在7日内审批,以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件;

4、经民事裁决审判后,仍不归还的,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5、在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在四个月左右,银行会委托当地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欠款被判刑后,债务人的法律权益如何保障?

信用卡欠款被判刑后,债务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判决过程中,法庭会依法审理债务人的案件,确保审判公正。债务人还享有上诉的权利,如果认为判决不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此外,债务人在服刑期间仍享有基本的人权,如饮食、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总之,债务人在被判刑后,法律会保障其权益,确保公正审判和基本人权的享有。

结语

信用卡欠款被判刑后,债务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法庭会依法审理债务人的案件,确保审判公正。债务人还享有辩护和上诉的权利,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服刑期间,债务人仍享有基本的人权保障。法律保障了债务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审判和基本人权的享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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