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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不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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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应报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3、对于有多数意见的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拆迁,想拆就能拆吗

征收拆迁的启动要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各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后应公布并征求意见,市县级政府做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众多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做出征收决定,附带补偿方案,依据征收决定实施征收拆迁。

三、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

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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