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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来源:赴品旅游

现在很多朋友在签订合同时都是敷衍了事,直接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就认为可以了,等到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再反过来看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合同上这些事项全部都没有约定清楚,自己只能吃哑巴亏。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也要认真对待。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大家首先要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也就意味着开发商有预售房屋的资格,这也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2、使用正规的购房合同。

当前有很多城市已经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了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在购买新房时,只有采用了正规的购房合同,才能够在房产部门进行备案和交易。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就只让购房者签字,甚至补充条款都已经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中很有可能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如果是购买期房的话,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出现误差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关于面积差的相关约定要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如果大家是购买期房的话,延期交房也是常有的事情。在合同中,对于延期交房这一项也有做规定,但是是比较模糊的,如购房合同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最后,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大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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