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书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公证处是国家承认的具有法律权证的单位,经当事人公正、平等的情况下公证的所有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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