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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赴品旅游

本文介绍了想要获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相关证书。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户口为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年满18周岁、符合分家的条件等。申请流程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张榜公示、初审、审批等环节。

法律分析

想要获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农村宅基地是国家赋予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建筑所使用的土地,村集体拥有所有权,而农民只有使用权。如果想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需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1、宅基地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宅基地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7、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农村户口,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年满18周岁,且符合分家的条件;

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本身没有房屋没有其他宅基地;

3、所申请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获得的,必须要满足上述的几个条件,现在国家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对宅基地的管理尤其严格,想要申请宅基地建房,得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三、宅基地的申请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拓展延伸

宅基地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申请流程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权属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设计好的住宅图纸。

2. 向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地的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申请。

3. 审核申请材料: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4. 实地勘察:为了确保宅基地申请符合规定,申请人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向相关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5.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审批并发给宅基地证。

6.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7. 交付土地:申请人收到土地后,需要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造住宅,并符合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申请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获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符合条件的将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宅基地使用需符合户口、年龄、分家等条件,且所申请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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