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首构成要件:
1、具体实施者必须能够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2、自动投案,即犯罪事实还未被发现,或者被发现了但在被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
一、主动投案可以怎么处罚
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的情形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二、什么行为才算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行为,具体如下:
1、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分子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行为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
3、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必须自愿在相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三、投案和自首是什么区别
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投案是指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时间不同。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3、处罚的程度不同。自首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仅投案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已实施了犯罪并听候处理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的行为;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因此,投案后必须自动直至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多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被迫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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