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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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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书证的概念,是以书面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材料方式来记录证据的一种证明形式。通常来讲都是以纸质的方式,用文字来记述证据,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是特殊的符号等等。书证可以反映案件当中的一些特殊的关系,例如合同,协议,证明等等。

物证的概念相对于书证来讲是比较广泛的,它不仅仅包括合同,协议等,这样纸质的证明,还包括一切跟案件有关的物件,例如犯罪工具,犯罪脚印,指纹等等。凡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都可以成为物证,而且物证室可以指明案件的发展方向和调查方向的。在证据的使用效率上是高于书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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