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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6个月 再次起诉

来源:赴品旅游

1、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6个月。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调解和好没有制作调解书,则从调解协议制作当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如果是制作了调解书的离婚案件,则应从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

3、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则是从撤诉当天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时间。

一、第二次起诉时间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起诉了,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是按照驳回起诉的时间还是按照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间?一般认为,可以按照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效,各地法院有另行做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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