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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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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行使探视权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等进行强制执行。

一、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二、如何处理一方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

处理一方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

1、离婚时,一方隐瞒等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隐藏等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子女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若双方不能就抚养费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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