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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诈骗20万,法律如何判定?

来源:赴品旅游

诈骗金额达到二十万的是数额巨大的情形,累犯将受到加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累犯应从重处罚,而诈骗数额较大的犯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二十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的,会在基准刑上加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累犯诈骗20万,应如何辩护?

在面对累犯诈骗20万的指控时,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律师可以调查证据,寻找任何能够辩护的线索,例如证人证词的矛盾之处或相关文件的漏洞。其次,律师可以探究被告的动机,试图证明其行为并非故意欺骗,而是出于某种迫不得已的原因。此外,律师还可以提出证人证词或证据,以证明被告在诈骗行为中的较小角色,可能存在更大的幕后策划者。最后,律师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先例,为被告提供合法的辩护理由。综上所述,通过细致调查、寻找证据、探究动机、提出证人和法律依据等多种策略,辩护律师可以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争取较轻的判决或无罪释放。

结语

针对累犯诈骗20万的指控,辩护律师可采取多种策略。调查证据,寻找辩护线索;探究被告动机,证明非故意欺骗;提出证人证词,揭示幕后策划者;引用法律条文和先例,提供合法辩护理由。通过这些策略,律师可为被告争取较轻判决或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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