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请人向仲裁法院申请仲裁。接受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在5天内立案并将仲裁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答辩,仲裁委员会应在5天内将答辩送达仲裁申请人;
2、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组成仲裁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法院的构成;
3、法院应在法院开庭前5天书面通知双方;
4、规定的时间内开庭,从受理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完成案件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