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可根据法律规定,在清偿债务后向被担保人追偿。然而,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不确定,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也无法确定,因此无法确定对外担保偿还的数额。
法律分析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
拓展延伸
股东借款在公司清算中的法律处理方式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股东借款的法律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债务进行清算,按照清算程序进行偿还。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借款可能会被转化为股权或其他形式进行抵消。此外,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东借款也可能受到特定约束,如股东借款不得优先偿还等规定。因此,在公司清算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依法合规处理股东借款,维护各方利益。
结语
在公司清算中,对于股东借款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通常情况下,股东借款可作为公司债务进行清算,并按照清算程序进行偿还。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股东借款可能被转化为股权或其他形式进行抵消。此外,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东借款也可能受到特定约束,例如不得优先偿还等规定。因此,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依法合规处理股东借款,维护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