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把借条写成了收条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或者将该收条作废,重新签订借条。按照规定当事人要签订借条的,其中应当写明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写明借款的具体数额,还款的方式,还款的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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