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药物过敏应该老板赔偿。
如果药店的老板明知顾客是过敏体质,并且未提醒其注意,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药店老板能够证明员工已经尽到提醒义务,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顾客自身明知是过敏体质,在购药时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也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总之,对于药物过敏这类纠纷,责任应该由药店老板承担,除非药店老板能够证明员工已经尽到提醒义务。
顾客药物过敏的处理方法如下:
1、立即停止使用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品或食品;
2、如果顾客已经出现过敏反应,例如皮肤瘙痒、呼吸急促、喉咙肿胀等,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将顾客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3、如果顾客没有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但仍然感到不适,可以提供一些抗过敏药物,例如抗组胺药或类固醇等,以缓解症状;
4、在处理完顾客的意外后,应该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药物过敏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综上所述,对于顾客药物过敏的情况,店家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赔偿,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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