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确定离婚案件费用分担依据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月收入情况。随着社会发展,工资结构调整,企业的改制、下岗、失业、跳槽等现象的日益增多,按照人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用有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原因如下: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工资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企业自主权利的增大,工资结构也发生变化,在企业中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等,工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按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就产生了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
三是法院主动调查证据受到限制。由于《证据规则》施行,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基于种种考虑,不同案件当事人举证也不同,如为了取得,会想尽办法提供尽可能高收入的工资证明;为了逃避抚养义务,就会提供较低收入的证明(前者提供包括奖金、工资、补助等综合收入,后者仅可是基本工资或岗位工资证明),这样就可能造成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等收入的抚养义务人由于法院认定证据而承担差别很大的抚养费用的情况,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为此,笔者认为应按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抚养费用比较适宜。首先在某一阶段人均消费性支出较稳定,便于法院确定;其次,人均消费性支出也反映了抚养子女所必需的费用,抚养人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第三,可以防止某些人为规避义务而故意辞职、失业。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费?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