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在哪办理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综合窗口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综合窗口
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综合窗口
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综合窗口
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综合窗口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综合窗口
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二、南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南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