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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限还能被追诉吗?追诉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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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2)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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