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够履行不安抗辩权。保证人发现债务人已无偿还能力,能否履行不安抗辩权,仅仅是无偿还能力这一个条件,保证人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保证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为先诉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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