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有以下这些:(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列情形均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因这些事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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