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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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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告的身份证和相关的户籍证明。

(五)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七)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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