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凭婴儿监护人提交的以下证明材料经县(分局)公安机关审批后为其变更姓氏。
(1)变更姓氏的书面申请,并由婴儿父母到场签字确认;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薄;
(3)随第三方姓的依据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公安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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